【大学生创业】●企业设立3年内可自由申请小额担保贷款
●劳动者自主创业,中央财政、地方财政对贷款分别给予贴息
●反担保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
为促进我市劳动者创业,近日,襄阳市财政局、襄阳市人社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相比过去,通知对多项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进行了调整,更加便民。
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,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,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,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,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“捆绑式”贷款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。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,期限不得超过1年,展期不贴息。
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合伙经营的企业,自企业设立起3年内可自由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相比过去时限延长了1年。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,按流动资金需求确定贷款额度。
妇女、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分别按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、5万元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,剩余额度的贷款,同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,剩余利息由借款人承担。
按期归还小额担保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的,由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,经办银行根据担保额度给予贷款,贷款利率按经办银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,利息由借款人承担。
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反担保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市直和城区公务员(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,扩大到在襄中央、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。襄阳各县(市)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提供反担保。
编辑 马燕捧